导语 太原共有产权人提取公积金有间隔12个月、未支付对价不可提取、按份额确定额度三项特殊规定,需同时符合提取管理办法。
太原公积金共有产权人提取特殊规定
太原市对共有产权人提取住房公积金设定了三项专项规定,缴存职工在办理前需充分了解。
一、提取间隔12个月
同一套住房的共有产权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时间应当依次间隔12个月(365天),旨在防范以多人虚假共同购买住房方式套提住房公积金。
二、未支付对价不可提取
共有产权人以继承、赠与等未支付对价方式获得房屋产权的,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按份额确定额度
共有产权人应当按照所占份额确定可提住房公积金额度,具体操作规定按照《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问题的解释》执行。
四、其他要求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符合《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及其相关政策的规定。本规定自2026年6月12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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