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太原明确,共有产权人以赠与方式获得房屋产权的不能提取公积金,赠与属于未支付对价获取产权方式。
太原共有产权人赠与房产能不能提取公积金
不能。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规定,共有产权人以赠与方式获得房屋产权的,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政策依据
根据并公积金〔2026〕11号文件,赠与属于未支付对价方式,即产权人未实际支付对价获得产权,因此不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
二、政策目的
该规定旨在积极引导缴存职工合规使用住房公积金,防范以多人虚假共同购买住房方式套提住房公积金。
三、其他未支付对价情形
除赠与外,以继承等未支付对价方式获得房屋产权的,同样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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