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才迁入和太原的人才迁入需要的材料一样吗?
导语 太原市人才迁入需要什么材料?人才迁入需要什么材料?太原本地宝为你解答,一起来看看吧
不一样。
太原市人才迁入
申请材料
1、申请迁入区、县(市)各公安派出所人才集体户的,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和技师及以上等级技能人才条件申请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2、申请迁入单位集体户的(适用于申请人落户单位已设立集体户的人员),除提供申请条件第一款的要求外,还需提供单位同意落户介绍信。
3、申请迁入居民家庭户的(适用于申请人有合法稳定住所或要求在亲友家庭户落户的人员),除提供申请条件第一款的要求外,还需提供如下资料:
(1)申请迁入本人合法稳定住所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2)申请迁入亲友家庭户的,需提供亲友家庭户口簿及户主同意落户书面说明。
4、申请人同时申请配偶、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随迁人员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信息可以证明亲属关系的,不再另行提供证明。
人才迁入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或学历认证书或职称证原件、复印件;
2、下列材料之一:
(1)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迁入所需材料:租赁住房协议、房管部门办理的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原件、复印件;或居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证明;或租住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住房证(租赁证)原件、复印件,在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落户社区集体户;
(2)合法稳定就业迁入所需材料: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在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落户单位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太原市城六区需提供社保中心出具的在本市交纳一年以上养老保险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