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部队复员、退伍、转业、自主择业军人落户服务指南

导语 部队复员、退伍、转业、自主择业军人申请落户需要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部队复员、退伍、转业、自主择业军人落户

  申请条件

  军人事务部门同意接收安置的复员、退伍、转业、自主择业军人,提交落户材料真实有效。

  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二)《山西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工作规范》(晋公通字〔2023〕96号)。

  申请材料

  (一) 户口注销证明;

  (二)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安置接收证明;

  (三)居民身份证或《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

  (四)登记所在户的居民户口簿及与户主关系证明(投靠亲属登记户口时需要);

  (五)本人或配偶的房屋权属证明及关系证明(自有房屋登记立户时需要);

  (六)单位同意落户证明(登记在单位集体户上时需要)。

  办理基本流程及时限

  (一)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二)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太原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落户】可获太原落户网上办理入口、了解办理指南(就业/住所/学历/大学生/人才落户),还有户口迁出指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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