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部队复员、退伍、转业、自主择业军人落户服务指南
导语 部队复员、退伍、转业、自主择业军人申请落户需要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部队复员、退伍、转业、自主择业军人落户
申请条件
军人事务部门同意接收安置的复员、退伍、转业、自主择业军人,提交落户材料真实有效。
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二)《山西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工作规范》(晋公通字〔2023〕96号)。
申请材料
(一) 户口注销证明;
(二)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安置接收证明;
(三)居民身份证或《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
(四)登记所在户的居民户口簿及与户主关系证明(投靠亲属登记户口时需要);
(五)本人或配偶的房屋权属证明及关系证明(自有房屋登记立户时需要);
(六)单位同意落户证明(登记在单位集体户上时需要)。
办理基本流程及时限
(一)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二)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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