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异地备案人员如何办理门诊慢性病报销?
导语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异地备案人员如何办理门诊慢性病报销?
已办理异地备案及门诊慢性病的参保患者,携带以下携报销材料至太原市医保中心经办服务大厅医疗管理科31号-34号窗口办理报销:
1.患者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或医疗手册有照片页的复印件。
2.患者本人名字开户的银行借记卡复印件一张。(太原市各大银行均可,晋城银行除外)
3.正规有效的门诊发票。(发票需含明细并盖医院章;如发票上无明细,需单独打印清晰的明细并盖医院章)
注意事项
1.大额门诊慢性病(恶性肿瘤、透析、抗排异药)在异地只能选取一家定点医院进行治疗。每季度初报销上一季度门诊费用。也可每年一至三月报销上一年度费用。
2.定额门诊慢性病在异地可选取两家定点医院进行购药。每年一至三月报销上一年度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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