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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户口迁入办理指南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24-03-07 14:18:39
办理条件

一、合法稳定住所迁入(含租赁)

有合法稳定住所需要办理户口迁移的人员

二、合法稳定就业迁入

有合法稳定就业人员需要办理户口迁移的人员

三、人才迁入

1.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院校(含技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院校(含技校)在校学生(教育部学信网在册人员),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3.具有中级(含相应职业资格)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师(含相应职业资格)及以上等级的技能人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四、直系亲属投靠

父母投靠子女、夫妻投靠、未婚离异子女投靠父母、收养子女投靠养父母。

五、毕业生迁入生源地

毕业生迁入生源地人员。

六、部队军官、离退休干部家属随军随迁落户

符合部队随军条件人员家属。

七、佛教、道教出家人户口迁入

经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办理户口迁移的佛教、道教出家人员

办理材料

合法稳定住所迁入(含租赁)申请材料

1、申请人、随迁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3、申请直系亲属随迁的,出具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

合法稳定就业迁入申请材料

1、申请人、随迁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2、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国家公务员或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落户提供录用审批表;干部、工人调动落户提供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调动(任命)材料)

3、申请直系亲属随迁的,出具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

4、申请迁入单位集体户的(适用于申请人落户单位已设集体户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落户介绍信或接收单位公函和集体户扉页。

点击查看申请材料汇总

办理流程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办理地点

太原市公安局

地址:侯家巷19

电话:(0351)2023011

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区分局

地址:昌盛西街65号

电话:(0351)7176911

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

地址:坝陵南街11号

电话:(0351)3238256

太原市各区派出所地点及联系电话一览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对申请材料当场进行审核,手续合格者,省内户籍的申请人可现场办结户口迁移手续;省外户籍的申请人现场核发《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办理费用: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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