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集体户设立办理指南

导语 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具备集体宿舍居住条件的,可申报设立集体户,申请人向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太原市集体户设立服务指南

  申请条件

  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具备集体宿舍居住条件的,可申报设立集体户。

  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二)《山西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工作规范》(晋公通字〔2023〕96号)。

  申请材料

  1.单位公函;

  2.房屋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

  3.组织机构代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专(兼)职集体户户口协管员姓名、联系方式。

  办理基本流程及时限

  (一)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受理。经所长审核签字,报分、县(市)局审批。

  (二)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受理。自受理之日起,派出所3个工作日,分、县(市)局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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