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机场旅客须知(购票+退票+候补+中转+值机)

导语 太原武宿国际机场位于太原市东南方向,距市中心五一广场13.2公里,是山西省最大的国际航空口岸。场区范围南至高中村,北至新营村,西至马练营,东至武宿村。

  一、机票须知

  (一)购买机票

  目前太原机场设有售票柜台的航空公司为:T1:海南航空(包括旗下多家航空公司);T2:东方航空(上海航空)、吉祥航空。未设售票柜台的航空公司,旅客可联系原售票地咨询。太原机场T1、T2航站楼不可办理信天游代打印行程单。

  (二)机票签转

  签转,是指客票列明承运人的变更。

  由于承运人原因导致旅客非自愿变更客票的,承运人或者其航空销售代理人应当在有可利用座位或者被签转承运人同意的情况下,为旅客办理改期或者签转,不得向旅客收取客票变更费。

  旅客可直接向原出票地申请签转。如果已经办理值机手续,旅客需要先到值机柜台取消值机后方可申请。旅客要求改变承运人,应征得原承运人或出票人的同意,并在新的承运人航班座位允许的条件下予以签转。(各航空公司对签转有不同限制规定,旅客须按航空公司规定办理)

  (三)机票变更、退票

  旅客可以直接向原出票地申请变更、退票。如果已经办理值机手续,旅客需要先到值机柜台取消值机后方可申请。

  变更、退票,包括旅客自愿变更、退票和旅客非自愿变更、退票。

  1.旅客自愿变更客票或者自愿退票的,承运人或者其航空销售代理人应当按照所适用的运输总条件、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2.由于承运人原因导致旅客非自愿变更客票的,承运人或者其航空销售代理人应当在有可利用座位或者被签转承运人同意的情况下,为旅客办理改期或者签转,不得向旅客收取客票变更费。由于非承运人原因导致旅客非自愿变更客票的,承运人或者其航空销售代理人应当按照所适用的运输总条件、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3.旅客非自愿退票的,承运人或者其航空销售代理人不得收取退票费。

  4.承运人或者其航空销售代理人应当在收到旅客有效退款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退款手续,上述时间不含金融机构处理时间。

  5.在联程航班中,因其中一个或者几个航段变更,导致旅客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完成整个行程的,缔约承运人或者其航空销售代理人应当协助旅客到达最终目的地或者中途分程地。在联程航班中,旅客非自愿变更客票的,按照上述第2条办理;旅客非自愿退票的,按照上述第3条办理。

  (四)婴儿、儿童票、无陪儿童等特殊旅客购票须知

  1.婴儿不满两周岁可以购买经济舱全价票的十分之一票,满两周岁但不满12周岁的儿童可购买经济舱全价票的5折票。每个成人只能携带一名婴儿,如果携带两名以上的婴儿,第二名婴儿需要购买儿童票。

  2.由于新生婴儿抵抗力差,呼吸功能不完善,飞机起飞、降落时因气压变化大容易对其造成伤害。因此航空公司规定新生婴儿出生不足14天,早产婴儿不足90天,不能乘机出行。

  3.无成人陪伴儿童为年龄满5周岁但不满12周岁的,没有成人带领、单独乘机的儿童。航空公司对每个航班上无陪儿童的数量都有限制,因此需根据各航空公司的规定时限要求提前申请购票。无成人陪伴儿童票,国内航线价格通常是成人票价全价的50%,国际航班根据航线不同而有差异。

  注意:无成人陪伴儿童服务值机柜台不接收现场申请。

  申请渠道:航空公司官方客服、航空公司直属授权售票柜台。

  4.其他特殊旅客:患有重病的旅客、孕妇、轮椅旅客、担架旅客等特殊旅客购票时,需向承运人声明相关身体信息,并事先经承运人同意承运,方可购票。

  二、候补机票须知

  旅客如需要办理候补机票请前往各航司及机场值机值班主任柜台(T1:22号柜台,海南航空:1号柜台;T2:30号柜台,东方航空:18号柜台)。

  按旅客到达柜台的时间或以航司APP的候补顺序,在机上座位允许的情况下,于停检前10分钟进行接收。

  三、中转航班须知

  (一)太原机场作为始发站,可承接办理中转业务的航司共有6家:南航、厦航、川航、华夏、国航、深航。各航司的办理要求存在差异,旅客可在购票时可对具体内容进行详细咨询。

  (二)太原机场作为中转站的保障要求:

  1.国内中转(只限当天):

  旅客无托运行李:同一航站楼中转,MCT(航班最短衔接时间)需大于60分钟;跨航站楼中转,MCT时间需大于90分钟。

  旅客有托运行李:同一航站楼中转,MCT时间需大于90分钟;跨航站楼中转,MCT时间需大于120分钟。

  2.太原机场国际中转业务暂未开放。

  四、值机须知

  (一)值机办理地点

  1.海南航空、福州航空、西部航空、祥鹏航空、北部湾航空在T1航站楼的1-12号柜台办理值机;

  2.中国国际航空、深圳航空、西藏航空、山东航空、昆明航空在T1 航站楼的13-22号柜台办理值机;

  3.东方航空、上海航空、中国联合航空在T2航站楼的1-18号柜台A区办理值机;

  4.南方航空、厦门航空、吉祥航空、四川航空、成都航空、瑞丽航空、奥凯航空、幸福航空、华夏航空、春秋航空、长龙航空、桂林航空、龙江航空、江西航空、多彩贵州航空、东海航空、湖南航空、河北航空、九元航空在T2航站楼的19-30号柜台B区办理值机

  5.长荣航空、澳门航空、香港航空等地区或国际航空公司在T2航站楼的C区办理。

  (二)航班值机开始及结束时间

  国内航班:

  1.航班公布起飞时间前一个半小时开始办理登机牌和行李托运手续;

  2.航班公布起飞时间前35分钟停止办理登机牌和行李托运手续;

  3.为保证登机顺利请提前90分钟到达机场办理登机手续,如正常排队办理乘机手续时间紧张,请及时向工作人员和值班经理提出,以寻求协助。

  国际航班:

  1.航班公布起飞时间前120分钟(2小时)开始办理登机牌和行李托运手续;

  2.航班公布起飞时间前50分钟停止办理登机牌和行李托运手续;

  (三)登机口开启关闭时间

  通常情况,航班公布起飞前40分钟开始登机,起飞时间前15分钟关闭登机口。

  (四)误机

  误机指旅客未按规定时间办妥乘机手续或旅客的旅行证件不符合规定未能乘机。旅客误机后,按下列规定处理:

  1.旅客如发生误机,应到乘机机场或原购票地点办理客票变更或退票手续。

  2.旅客误机后,如您持普通票价客票误机后要求改乘后续航班,在后续航班有空余座位的情况下,承运人应积极予以安排,不收误机费。

  3.旅客误机后,如要求退票,承运人收取规定的误机费。

  4.如您持折扣客票,误机后按航空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行李运输须知

  (一)随身行李

  通常情况下,国内航班随身携带的物品重量,每位旅客以5公斤为限。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0×40×55厘米。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的随身携带物品,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由于各航空公司存在差异,具体要求以航空公司运输总条件为准)。

  (二)托运行李

  1.免费托运行李额

  国内航班持成人或儿童客票的经济舱旅客为20公斤,公务舱旅客为30公斤,头等舱旅客为40公斤。(部分航空无免费托运行李额,请旅客留意机票上的提示或向航空公司咨询)

  2.托运行李外包装须知

  托运行李包装一般要求如下:(1)旅行箱、旅行袋、手提包等行李应加锁;(2)两件或两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为一件;(3)行李上不能附插其它物品;(4)竹篮、网兜、草绳、草袋等不能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5)由于各航空公司存在差异,具体要求以航空公司运输总条件为准。

  (三)逾重行李收费

  旅客对逾重行李应付逾重行李费,国内航班逾重行李费率以每公斤按经济舱票价的1.5%计算,金额以元为单位。个别航司的托运行李额度存在差异,旅客可致电所乘坐的航空公司咨询费用详情。

  (四)宠物托运限制及收费情况

  可在订座或购票时提出并同意遵守承运人运输小动物的有关规定,在征得承运人同意后方可携带。需提供县(区)级以上检疫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在乘机当日不迟于航班离站前2小时将小动物自行运到机场办理托运手续,小动物运输旅客携带的小动物不得带入客舱,必须装在货舱内运输。(一般宠物可直接去当地的动物检验检疫部门办理或当地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下属兽医站)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旅客需事先为小动物准备专用航空托运容器,容器具体要求以各航空公司要求为准。

  宠物重量、其托运宠物箱及携带的食物的总重量,均不计算在免费行李额内,应按照逾重行李进行收费,收取费用=每千克收费标准×收费总重量。

  注:每千克收费标准通常为单程直达成人全票票价×1.5%。

  六、安检须知

  民航旅客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

  一、枪 支等武器(包括主要零部件)

  能够发射弹 药(包括弹丸及其他物品)并造成人身严重伤害的装置或者可能被误认为是此类装置的物品,主要包括:

  (一)军用 枪、公务用 枪,如手 枪、步 枪、冲锋 枪、机 枪、防暴 枪;

  (二)民用 枪,如气 枪、猎 枪、射击运动 枪、麻醉注射 枪;

  (三)其他枪 支,如道具 枪、发令 枪、钢珠 枪、境外 枪 支以及各类非法制造的枪 支;

  (四)上述物品的仿真品。

  二、爆炸或者燃烧物质和装置

  能够造成人身严重伤害或者危及航空器安全的爆炸或燃烧装置(物质)或者可能被误认为是此类装置(物质)的物品,主要包括:

  (一)弹 药,如炸弹、手榴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子弹(铅弹、空包弹、教练弹);

  (二)爆破器材,如炸药、雷管、引信、起爆管、导火索、导爆索、爆破剂;

  (三)烟火制品,如烟花爆竹、烟饼、黄烟、礼花弹;

  (四)上述物品的仿真品。

  三、管制器具

  能够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对航空安全和运输秩序构成较大危害的管制器具,主要包括:

  (一)管制刀具,如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或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多刃刀具)以及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多刃刀具;

  (二)军警械具,如警棍、警用电击器、军用或警用的匕首、手铐、拇指铐、脚镣、催泪喷射器;

  (三)其他属于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如弩。

  四、危险物品

  能够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对航空安全和运输秩序构成较大危害的危险物品,主要包括:

  (一)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己炔(溶于介质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氟利昂、氧气、二氧化碳、水煤气、打火机燃料及打火机用液化气体;

  (二)自燃物品,如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

  (三)遇湿易燃物品,如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

  (四)易燃液体,如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制品;

  (五)易燃固体,如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发泡剂;

  (六)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如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

  (七)毒害品,如氰化物、砒霜、剧毒农药等剧毒化学品;

  (八)腐蚀性物品,如硫酸、盐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汞(水银);

  (九)放射性物品,如放射性同位素。

  五、其他物品

  其他能够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对航空安全和运输秩序构成较大危害的物品,主要包括:

  (一)传染病病原体,如乙肝病毒、炭疽杆菌、结核杆菌、艾滋病病毒;

  (二)火种(包括各类点火装置),如打火机、火柴、点烟器、镁棒(打火石);

  (三)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锂电池(电动轮椅使用的锂电池另有规定);

  (四)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70%的酒精饮料;

  (五)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或者容易引起旅客恐慌情绪的物品以及不能判明性质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

  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运输的物品。

  民航旅客限制随身携带或托运物品目录

  一、禁止随身携带但可以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

  (一)锐器

  该类物品带有锋利边缘或者锐利尖端,由金属或其他材料制成的、强度足以造成人身严重伤害的器械.主要包括:

  1.日用刀具(刀刃长度大于6厘米),如菜刀、水果刀、剪刀、美工刀、裁纸刀;

  2.专业刀具(刀刃长度不限),如手术刀、屠宰刀、雕刻刀、刨刀、铣刀;

  3.用作武术文艺表演的刀、矛、剑、戟等。

  (二)钝器

  该类物品不带有锋利边缘或者锐利尖端,由金属或其他材料制成的、强度足以造成人身严重伤害的器械,主要包括棍棒(含伸缩棍、双节棍)、球棒、桌球杆、板球球拍、曲棍球杆、高尔夫球杆、登山杖、滑雪杖、指节铜套(手钉);

  (三)其他

  其他能够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对航空安全和运输秩序构成较大危害的物品,主要包括:

  1.工具,如钻机(含钻头)、凿、锥、锯、螺栓 枪、射钉 枪、螺丝刀、撬棍、锤、钳、焊 枪、扳手、斧头、短柄小斧(太平斧)、游标卡尺、冰镐、碎冰锥;

  2.其他物品,如飞镖、弹弓、弓、箭、蜂鸣自卫器以及不在国家规定管制范围内的电击器、梅斯气体、催泪瓦斯、胡椒辣椒喷剂、酸性喷雾剂、驱除动物喷剂等。

  二、随身携带或者作为行李托运有限定条件的物品

  (一)随身携带有限定条件但可以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

  1.旅客乘坐国际、地区航班时,液态物品应当盛放在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00mL的容器内随身携带,与此同时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1L、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每名旅客每次仅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应作为行李托运;

  2.旅客乘坐国内航班时,液态物品禁止随身携带(航空旅行途中自用的化妆品、牙膏及剃须膏除外)。航空旅行中自用的化妆品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每种限带一件、盛放在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00mL的容器内、接受开瓶检查)方可随身携带,牙膏及剃须膏每种限带一件且不得超过100g(mL)。旅客在同一机场控制区内由国际、地区航班转乘国内航班时,其随身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出示购物凭证、置于已封口且完好无损的透明塑料袋中、经安全检查确认)方可随身携带,如果在转乘国内航班过程中离开机场控制区则必须将随身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作为行李托运;

  3.婴儿航空旅行途中必需的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或者其他疾病患者航空旅行途中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后方可随身携带;

  4.旅客在机场控制区、航空器内购买或者取得的液态物品在离开机场控制区之前可以随身携带。

  (二)禁止随身携带但作为行李托运有限定条件的物品

  酒精饮料禁止随身携带,作为行李托运时有以下限定条件:

  1.标识全面清晰且置于零售包装内,每个容器容积不得超过5L;

  2.酒精的体积百分含量小于或等于24%时,托运数量不受限制;

  3.酒精的体积百分含量大于24%、小于或等于70%时,每位旅客托运数量不超过5L。

  (三)禁止作为行李托运且随身携带有限定条件的物品

  充电宝、锂电池禁止作为行李托运,随身携带时有以下限定条件(电动轮椅使用的锂电池另有规定):

  1.标识全面清晰,额定能量小于或等于100Wh;

  2.当额定能量大于100Wh、小于或等于160Wh时必须经航空公司批准且每人限带两块。

  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限制运输的物品。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太原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机场】可获取航班查询入口/机票预订入口/航班退改签入口、机场服务指南、停车收费、旅客须知及服务、机场大巴公交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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