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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生育津贴标准及发放金额

导语 太原市生育津贴按计发基数÷30×计发天数计发,津贴高于本人工资全额计发,低于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太原市生育津贴按计发基数除以30天再乘以计发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或灵活就业人员上年度月缴费基数),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全额计发,低于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一、生育津贴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 = 计发基数 ÷ 30 × 计发天数。其中计发基数根据参保类型确定。

  二、计发基数标准

  用人单位参保女职工计发基数为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灵活就业人员计发基数为太原市上年度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省或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低于60%的,按60%计发

  三、高低工资补差规定

  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全额计发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太原市调整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实施办法

  》》》山西省调整完善生育保险政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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