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本次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为 2026年2月4日(农历腊月十七)至3月3日(农历正月十五),有效期满后,由清徐县应急管理局核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清徐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办理 2026 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确保经营秩序安全、规范、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办理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经营有效期限
本次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为 2026年2月4日(农历腊月十七)至3月3日(农历正月十五),有效期满后,由清徐县应急管理局核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二、经营许可条件
(一)零售点设置需遵守相关法规规定,符合《关于清徐县2026 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燃放管控区域要求及清徐县制定的经营布点规划;
(二)零售点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须接受安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三)春节期间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且须为固定建筑物;
(四)零售点经营场所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且不大于20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五)零售点配备必要消防器材,制定并张贴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应急处置措施(符合 AQ4128-2019 规范要求);
(六)烟花爆竹零售点的选址、外部距离、面积等应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零售经营者不得在居民居住场所同一建筑物内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特别是“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场所。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办理流程
(一)报名及初审。申请人到属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现场报名,领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经所属乡镇(街办)初核签字盖章。
(二)联合审核。报名结束后,按照山西省应急厅《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查书》,由县应急管理局组织相关人员对拟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三)办理营业执照。选址条件审查合格后,申请人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四)安全培训。申请人及相关人员须经有资质的培训单位进行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
(五)办理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营业执照后,申请人将资料报送至清徐县行政审批局一层A09(天禧城二期),于2026年2月4日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安全责任险。
四、报名受理
(一)报名时间:2026年1月20日下午3点至1月22日下午6点截止。
(二)报名地点: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清源镇:5788892、徐沟镇:5780241、东湖街道:15234255666、东于镇:5790366、孟封镇:13934655933、王答乡:5977028、马峪乡:5973057、柳杜乡:5998001、集义乡:15235131222、西谷乡:5966021)。
五、管理规定
(一)严禁出租、出借、转让《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一经发现依法吊销许可证。
(二)取得经营(零售)许可证后必须由具备资质的批发企业配送,不得非法储存、销售超标违禁的烟花爆竹产品,违者依、法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
(三)严禁在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销售、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四)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引发严重后果的,将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特此通知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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