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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娄烦县烟花爆竹燃放管控通告(附限制燃放区域、时间)

导语 娄烦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娄烦县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娄烦县人民政府关于娄烦县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太原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我县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

  (一)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档案馆等文化场所;

  (二)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

  (四)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老年活动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涧河桥、娄家庄桥、鸿业桥、三元村桥、童子崖桥等所有跨河桥梁;

  (八)供水、供气、供电、供暖企业;

  (九)人员密集及易引发火灾的风险区域(宾馆、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公园广场、景区、体育馆);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与区域。

  二、限制燃放区域、时间

  限制燃放区域:除禁止燃放区域外的其他区域。允许燃放时间为: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全天。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燃放要求

  (一)在燃放区域内,仅允许燃放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C、D 级),禁止燃放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A、B 级)及非法生产、改装的烟花爆竹;

  (二)应当按照燃放说明规范燃放,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内、楼顶燃放或向外抛掷、悬挂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向人群、车辆、车棚、航空器、建筑物、公共绿地、树木、地下管网、沼气池、化粪池、窨井等投射、抛掷烟花爆竹;禁止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燃放方式;

  (三)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四)严格遵守禁放时段、禁放地点规定,不得在管控范围内违规燃放;

  (五)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六)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当及时清理、安全处置燃放废弃物。

  四、管控措施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居委会)负责本辖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二)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 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欢迎广大市民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公安局110。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娄烦县人民政府

  2026 年1月14日

  来源:

  https://www.sxlf.gov.cn/tzgg/20260114/30277437.html

  https://www.sxlf.gov.cn/u/cms/site45/202601/14161151erb6.pdf

  》》》太原市烟花爆竹燃放管控通告(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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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清徐县烟花爆竹燃放管控通告(附禁止燃放区域)

  》》》太原阳曲县烟花爆竹燃放管控通告(禁止区域+限制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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