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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未结清贷款已办预告预抵押证)办事指南

导语 太原市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适用范围、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及收费标准详见正文。

  太原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未结清贷款已办预告预抵押证)办事指南

  【适用范围 】

  购买开发企业的新建商品房,尚未结清贷款,已办理预告预抵押证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现申请并案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和抵押的不动产登记证明。

  【申请主体】

  开发企业、购房人、贷款银行三方共同申请办理

  【申请材料】

  ➤个人准备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等)

  2、完税证明(缴纳税费后税务部门出具)

  3、预告登记证明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开发企业准备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

  3、营业执照

  4、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5、其他必要材料:处遗项目需提供房屋分户平面图、宗地图、《太原市处理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办理决定书》

  ➤银行准备材料:

  1、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已在不动产备案的不需要提供)

  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3、预抵押登记证明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4、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流程】

  排号(西门)→提交资料,缴纳税费(C区)→领取受理单

  【办理时限】

  自提交全部材料第二日起4个工作日后可领取证书。

  【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类80元/套,非住宅类550元/套;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每增加一本证书,另收取工本费10 元/本。

  抵押缴费:住宅类80元/套,非住宅类550元/套。

  注意事项:

  1、有共有人的,共有人共同申请

  2、开发企业提供的资料需加盖开发企业公章,银行提供的资料需加盖银行公章

  3、批量件 A208 办理

  》》》太原市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办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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