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万柏林区低保户哪些人可以单独纳保?
导语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为了解决城市居民的生活困难而建立的一种社会救济制度,是我国经济条件下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哪些人可以单独纳保?
1.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2.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3.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4.在社会服刑且生活无着的社区矫正人员以及强戒所外就医、执行的生活无着人员;
5.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无独立生活能力的重残(第一款)重病(第二款)未婚人员,父母年龄在60周岁以上,且家庭财产符合相关规定的,可单独提出申请;
6.父母与30周岁以上未婚子女共同生活的家庭,家庭财产符合相关规定的,父母可单独以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计算家庭收入时应当核算该未婚子女赡养费。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一般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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