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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低保申请指南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24-03-06 14:32:30
低保对象

户籍状况、家庭经济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审核确认低保对象的基本要件。山西省常住户口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应当按规定程序确认为低保对象。

办理条件

生活困难家庭申请低保的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经济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审核确认低保对象的基本要件。

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按规定程序确认为低保对象。

可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条件:

(一)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三)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四)在社会服刑且生活无着的社区矫正人员以及强戒所外就医、执行的生活无着人员;

(五)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无独立生活能力的重残重病未婚人员,父母年龄有60周岁以上,且家庭财产符合相关规定的,可单独提出申请。计算申请人收入时应当核算其父母的抚养费;

(六)父母与30周岁以上未婚子女共同生活的家庭,家庭财产符合相关规定的,父母可单独以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计算家庭收入时应当核算该未婚子女赡养费。

办理材料

农村低保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有残疾人的,应提供残疾证;有户口迁出的大中专在校学生的,应提供在校证明

4. 家庭收入情况或相关证明材料

城镇低保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身份证明。包括: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及其复印件等。夫妻离异的,应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调解)书

3.有残疾人的,应提供残疾证;有户口迁出的大中专在校学生的,应提供在校证明

4.收入证明材料。包括: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应由所在单位劳资人事部门和工会组织出具工资性收入证明

5.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应由其管理机构出具领取失业保险期限、标准的证明或证件

6.有离、退休人员的,应提供领取离、退休养老金的证件或有关凭证;有农业户口的,应提供户口证明和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家庭种植业、养殖业等的情况证明(一年一次)

7.从事其它各种劳务活动的,应提供从事劳务活动情况证明;有赡、抚(扶)养关系的,应提供赡、抚(扶)养义务人家庭收入状况证明及相应赡(抚、扶)养协议证明

办理流程

低保申请确认按照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确认的流程办理。

1.申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实施网上申请受理的地方,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关委托手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获取的相关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

2.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开展经济状况调查。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调查工作。

3.审核确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初审意见等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或者开展民主评议。调查或民主评议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提出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和初审意见等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确认意见。对单独登记备案或者在审核确认阶段接到投诉、举报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入户调查。低保对象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到4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

太原市小店街道办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通达街

电话:0351-7093317

太原市光社街道办

地址:太原市尖草坪区恒山路28

电话:0351-3129741

太原市万柏林区和平街道办

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西矿街129

电话:0351-6190850

太原市街道办地址及电话一览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到4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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