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本次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为2026年2月4日(农历腊月十七)至2026年3月3日(农历正月十五)。有效期满后,由阳曲县应急管理局收回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同时,将剩余烟花爆竹退回原批发商。
阳曲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办理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保障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我县办理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营有效期限
本次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为2026年2月4日(农历腊月十七)至2026年3月3日(农历正月十五)。有效期满后,由阳曲县应急管理局收回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同时,将剩余烟花爆竹退回原批发商。
二、经营许可条件
1.符合所在地阳曲县应急管理局制定的经营布点规划;
2.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3.春节期间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且须为固定建筑物;
4.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5.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烟花爆竹零售点的选址、外部距离、面积等应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零售经营者不得在居民居住场所同一建筑物内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特别是“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场所;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办理流程
1.向拟经营点所在地的乡镇报名,领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经营条件初核意见书》,经所属乡镇初核签字盖章;
2.通过初核的拟经营单位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经营条件初核意见书》及时报送至阳曲县应急管理局;
3.阳曲县应急管理局组织相关人员对拟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核查;
(1)现场核查合格后拟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选择有资质的培训单位进行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
(2)同时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3)现场核查合格并取得培训证书的拟经营单位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4.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安全责任险。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26年1月20日—2026年1月22日18:00截止。
五、管理规定
1.严禁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一经发现依法吊销;
2.取证后须由具备资质的批发企业配送,不得非法储存、销售超标违禁或者非法的烟花爆竹产品,违者依法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
3.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销售、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4.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引发严重后果的,将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阳曲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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