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六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
导语 太原市城六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自2025年7月25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关于调整太原市城六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各城燃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并发改商品字〔2025】5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太原市城六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居民生活用气。
居民管道天然气第一档用气量(每户每月 26 立方米及以下)销售价格调整为2.94元/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每户每月 26 立方米以上至 38 立方米及以下)销售价格调整为 3.39 元/立方米;第三档用气量(每户每月 38 立方米以上)销售价格调整为 4.07 元/立方米。
(二)居民独立采暖用气(采暖期用量,不含居民生活用气量)。
居民独立采暖用气第一档用气量(每户每月390立方米及以下)销售价格调整为 2.94 元/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每户每月 390立方米以上)销售价格调整为3.39元/立方米
(三)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用气价格标准的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调整为 3.17 元/立方米
(四)低保户家庭用气。对使用管道天然气低保家庭用户按每户每月用气量在第一档内免费使用5立方米,超出部分按居民阶梯气价政策执行。
二、居民用气阶梯价格计价周期
居民生活用气计价周期为半年,独立采暖用气计价周期为一个供热采暖期。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三、执行时间及有效期
本通知自 2025年7月25 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在有效期内,如按照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调整价格,届时本通知按规定失效,有效期终止。
四、相关要求
(一)各城燃企业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企业门户网站、营业场所公示公开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费用标准、政策依据等信息,提高收费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各城燃企业要加强与上游供气单位的合作沟通,持续优化气源采购渠道和结构,多途径积极组织气源,确保我市生活、生产用气。
(三)各城燃企业要积极做好天然气价格调整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密切监测舆情动态,回应社会关切:确保价格政策平稳实施。
依据:https://fgw.taiyuan.gov.cn/u/cms/site17/202507/14115045sxmb.pdf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太原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天然气】可获太原天然气网上缴费入口,了解收费标准、网点查询、便民查询功能及业务办理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