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淘汰国三柴油货车补助政策

导语 运城市在2020年12月31日前要至少完成全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8615辆任务,大幅减少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推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淘汰国三柴油货车补助政策?

  全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补助资金由车辆属地县(市、区)财政负担。具体标准如下:

  淘汰补助资金标准(万元)

  以下情况不予补助:

  (一)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2012年12月27日商务部等四部委发布),到期报废和强制报废的车辆;

  (二)由于自然原因、交通事故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

  (三)未取得有合法资质公司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车辆;

  (四)未取得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的车辆;

  (五)营运货车未取得行政审批部门出具的《道路运输证》等有关手续注销证明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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