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产假的分类一览

导语 太原产假的分类有很多种,具体有哪些呢?太原本地宝为您搜集了一些关于产假分类的资料,希望能够帮到您!

  根据《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98天),奖励延长产假六十日,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日。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按照《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

  产前:可提前休15天

  难产: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每多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未满3个月流产:享受15天产假

  满3个月不到4个月流产:享受30天产假

  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满7个月引产,符合国家生育规定的:享受产假:98天

  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

  晚育假,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处理。例如,广东省为15天,上海市为30天。晚育假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太原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产假】可获太原产假/陪产假天数、工资计算方法、计划生育条例、生育津贴结算方法+发放标准等。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