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女职工孕期可享受哪些劳动保护?
导语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孕期可享受哪些劳动保护?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太原产假规定
》》》太原陪产假规定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太原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产假】可获太原产假/陪产假天数、工资计算方法、计划生育条例、生育津贴结算方法+发放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