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个人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适用范围为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因买卖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
办理条件
适用范围:
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因买卖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
申请主体:
买卖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户口本等(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4、不动产买卖合同
5、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意事项:
1、原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须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分割转让许可证
2、存在共有人的,由共有人共同到场申请
3、委托办理的须提交公证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4、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金缴款凭证
5、申请材料中第1、4、5项可以在受理窗口现场填写与申报
办理流程
申请→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C区窗口一窗口受理→审核、登簿→领证(或邮寄送达)
办理时限及收费标准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工本费:10元/本。
核发一本不动产权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工本费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