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山西省人社厅发布《山西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办理指南》,明确从2026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申领按统一流程办理,同时划定领取条件、补助标准、申领方式及相关注意事项,进一步规范丧葬补助金制度实施,提升经办服务效率。
为在全省范围内规范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实施,切实做好经办服务工作,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晋人社规字〔2026〕1号)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参加山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参保人员。
(二)参加山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缴费期间死亡,且死亡时户籍在本省、死亡时间距首次缴费时间满12个月(按月计算)的参保人员。
(三)同时符合领取其他社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申领人只能选择一种社会保险领取,不得重复领取。
(四)2026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死亡的参保人员,统一按本指南流程申领丧葬补助金。2025年底前死亡的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已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的,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丧葬补助金发放标准,按补助对象死亡时(一般是指当月)适用的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乘以12个月计算。
(一)未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的地区和已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但补助标准低于全省标准的地区,按全省统一标准执行。
(二)已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且补助标准高于全省标准的地区,暂按2025年12月当地标准执行,待全省统一的丧葬补助金标准动态调整至高于2025年12月当地标准的当月开始,再按全省统一标准执行。
申领人(即死亡参保人员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当在参保人员死亡后及时申报暂停待遇领取,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亡注销登记,并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
(一)线上申领
申领人在山西政务服务网或“三晋通”(微信、支付宝)小程序“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个人身后“一件事”主题模块,按照指引填报《山西省个人身后“一件事”联办服务申请表》。按照办理个人身后“一件事”要求提供材料。
社保经办机构在线受理申领人提交的联办申请,并根据平台推送的《山西省个人身后“一件事”联办服务申请表》,办理参保人死亡注销登记及丧葬补助金申领业务。
(二)线下申领
1.申领人在各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开设的“高效办成一件事”联办服务窗口,填报《山西省个人身后“一件事”联办服务申请表》。按照办理个人身后“一件事”要求提供材料。
社保经办机构在线受理申领人提交的联办申请,并根据平台推送的《山西省个人身后“一件事”联办服务申请表》,办理参保人死亡注销登记及丧葬补助金申领业务。
2.申领人在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乡镇(街道)、村(社区)就业社保基层服务窗口,办理死亡注销登记及丧葬补助金申领业务。
参保人死亡三个月内办理的,需提供:已故人员身份证原件和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参保人死亡超过三个月办理的,还需另外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非正常死亡证明。
四、注意事项
(一)对未及时申报暂停待遇领取而多领取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待遇,首先从死亡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余额中抵扣、不足以抵扣的再从丧葬补助金中抵扣。
(二)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多申领丧葬补助金的,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三)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骗取金额较大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各级人社部门应加强对基层就业社保服务窗口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政策理解和操作能力,提高申领丧葬补助金的便捷性。
(二)经办机构要建立丧葬补助金核定和发放业务分级审核制度,落实受理、审核、复核、支付全流程内控机制,确保业务办理规范。
(三)经办机构对申领材料存疑或收到相关举报的,应定期组织人员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现场实地稽核,加强基金安全防控。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太原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居民养老险】,可获取太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网办入口+缴费方式,缴费档次/补贴标准,参保范围/登记,缴费证明打印,代缴及补助,待遇领取条件/标准及问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