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临汾市区公租房申报条件及申报程序

导语 公租房,即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临汾市区公租房申报条件

  一类:

  (一)市区居民户口;

  (二)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19300元(含)以下;

  (三)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类:

  (一)市区城市规划区(东至108国道,南至南外环-108国道,西至公路西环,北至北路西环)内居民户口;

  (二)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30600元(含)以下;

  (三)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三类:

  (一)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只需认定在市区城市规划区内无私有住房,即可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其他条件在房源供应不足时,可作为顺序轮候的依据;

  (二)新就业人员指学校毕业或部队复退不满5年,且具有市区城市规划区内居民户口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新就业的提供工作单位录用证明,企业单位新就业的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上述人员均需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三)外来务工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并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临汾市区公租房申报程序

  一、申报家庭向居住(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委会)进行咨询申报,并提供《申请表》上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家庭成员到相关单位开具住房、收入情况证明;新就业职工提供单位录用证明;外来务工人员提劳动合同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三、社区(村委会)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四、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提出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复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签署意见,上报临汾市房地产服务中心;

  五、临汾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分批次汇总公示,公示前统一与民政部门核对相关信息;

  六、临汾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对符合条件的家庭,通过新闻媒体等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15天。对公示有异议的,由临汾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协同市民政等部门相关人员复查核实;

  七、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备案,分批分期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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