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太原商品房提取公积金直付购房款办理条件
导语 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细则,试运行两年。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办理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承办人携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太原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原件、《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承办人身份证至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信息申报。
缴存职工购买已在中心信息申报的新建商品住房,本人及其配偶(以下称“申请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直付购房款。
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不足所购住房首付款的,应先行将提取住房公积金部分之外的自筹资金缴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大于所购住房首付款的,可全额用于直付购房款。
》》》太原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实施细则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太原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提取】可获太原公积金网办入口、多种提取办理指南、业务网点查询以及常见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