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非居民楼供暖收费标准
导语 供暖是指向建筑物供给热量,保持室内一定温度,它是解决我国北方居民冬季采暖的基本生活需求的社会服务。居民热用户室温应当保持在18±2℃。
非居民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7.5元缴纳采暖费。
申请报停且符合报停条件的用户,按全额热费的30%缴纳基础热费。
拓展:太原城北供暖报停条件
居民暂停用热须符合几个条件:小区报停总面积原则上应控制在20%以内;报停用户无历史欠费;位于管道井的入户阀门已关闭或管道断开并用封条缠封完好,确保用热设施与供热系统有效、彻底分离;报停用户已填写停止供热协议书且通过审批,同时已缴纳30%基础热费。需要在报停受理时间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有些特殊情况不予办理报停,如用户未安装分户控制阀或位于管道井的入户管道及其供热设施不能与供热系统有效断开的,可能影响公共设施安全及其他用户供热质量的,新入网用户首年供热的,房产证上的一部分面积报停的,未交清历年采暖费的用户等。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太原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供暖】可获山西/太原市供热缴费入口、供暖通知、收费标准及供热时间、投诉报修/报停入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