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城北供暖报停后还能恢复吗?

导语 有物业管理的小区,报停用户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所属物业提出报停申请,填写《停止供热协议书》。

  问:太原城北供暖报停后还能恢复吗?

  答:可以,报停用户在供热期不得擅自恢复用热,否则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有物业管理的小区报停户如需恢复用热,用户需到所属物业公司补交剩余采暖费,交费后携带交费凭证到我公司填写《复供审批表》,审核通过后,报停用户持《复供审批表》告知所属物业公司安排开阀供热;物业公司未见有我公司批示的《复供审批表》,不得私自为报停用户恢复供热,否则将承担连带责任。太钢等公司直管小区报停户需恢复用热的,直接到我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问:太原城北供暖缴费多少?

  答:供热价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太原市城市供热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商字[2008]301号)、《关于调整太原市城市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晋价商字[2009]281号)、《山西省物价局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工作的通知》(晋价商字[2012]28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一)居民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3.6元(按使用面积每月每平方米4.8元)缴纳采暖费;

  (二)非居民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7.5元缴纳采暖费;

  (三)申请报停且符合报停条件的用户,按全额热费的30%缴纳基础热费。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太原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城北供暖】可获太原城北热力供热报停及缴费入口+流程、了解最新供暖通知、收费标准及供热时间、投诉报修/报停入口、注水及电话等。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