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城北供暖满足什么条件可以报停?
导语 供暖是指向建筑物供给热量,保持室内一定温度,它是解决我国北方居民冬季采暖的基本生活需求的社会服务。
太原城北热力公司供暖暂停用热(以下简称报停)应符合的条件:
1、小区报停总面积原则上应控制在20%以内;
2、报停用户无历史欠费;
3、位于管道井的入户阀门已关闭或管道断开并用封条缠封完好,确保用热设施与供热系统有效、彻底分离;
4、报停用户已填写《停止供热协议书》且通过审批,同时已交纳基础热费(全额采暖费的30%)。
拓展:
(一)热用户应严格按相关规定办结全部用热手续并缴清各项费用,以免产生违约金及影响正常用热。
(二)用户有以下行为的,将严格按照《太原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1、擅自接通供热管网,增加供热管线,扩大用热面积;
2、擅自在供热设备上安装放水装置从供热管道中放水;
3、擅自改变用热性质;
4、擅自在供热管道上安装管道泵改变供热运行方式;
5、毁坏阀门、仪表、井盖等供热设施。
(三)欢迎用户积极投诉违法用热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举报人以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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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停、低保受理等咨询热线:0351-286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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