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导语 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把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取出来,从而实现住房公积金的价值,发挥其作用的行为。

  缴存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未在异地继续缴存,封存满半年的;

  4、本人及配偶在缴存所在地无自有住房而租赁住房的;

  5、离休、退休的;

  6、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7、出境定居的;

  8、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

  拓展:

  补缴住房公积金

  需要满足的条件

  是什么?

  1.新参加工作职工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2.单位少缴、逾期缴存、缓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3.因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上调需补缴住房公积金的。

  需要提供的材料

  1.补缴情况说明、

  2.补缴证明材料、

  3.《运城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纸质版和电子版)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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