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职工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条件是什么

导语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需满足的条件如下:

  借款人属中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或虽不在中心缴存,但符合住建部异地贷款条件的缴存人,且在申请贷款之日前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以上(含6个月);

  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具有中心认可的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以及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等用于自住住房消费的证明;

  借款人须有稳定的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所提供家庭收入的60%;

  能够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

  借款人信誉相对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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