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人才迁入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导语 太原市人才落户新规在人才落户方面“大胆突破”,将落户与就业脱钩,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实行“先落户、后就业”,且配偶、子女、父母均可随迁的政策,与以往相比,政策更宽松、流程更优化、手续更简便。

  申请人可根据需要,迁入区、县(市)各公安派出所人才集体户、单位集体户或居民家庭户。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迁入区、县(市)各公安派出所人才集体户的,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和技师及以上等级技能人才条件申请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2.申请迁入单位集体户的(适用于申请人落户单位已设立集体户的人员),除提供申请条件第一条要求外,还需提供单位同意落户介绍信。

  3.申请迁入居民家庭户的(适用于申请人有合法稳定住所或要求在亲友家庭户落户的人员),除提供申请条件第一条要求外,还需提供如下资料:

  (1)申请迁入本人合法稳定住所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2)申请迁入亲友家庭户的,需提供亲友家庭户口簿及户主同意落户书面说明。

  4.申请人同时申请配偶、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随迁人员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信息可以证明亲属关系的,不再另行提供证明。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太原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落户】可获太原落户网上办理入口、了解办理指南(就业/住所/学历/大学生/人才落户),还有户口迁出指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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