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电动自行车登记办理材料有哪些

导语 《临汾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已经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办理注册登记,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一)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或者车辆其他合法来源证明;

  (三)车辆出厂合格证明;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查验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予以注册登记并发放号牌;不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不予注册登记并说明理由;提交的证明、凭证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在车辆指定位置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保证号牌清晰完整。使用电动自行车号牌,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故意污损、遮挡号牌;

  (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号牌;

  (三)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

  (四)出借、出租或者非法转让电动自行车的号牌。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太原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电动车】获取太原电动车网上预约入口、上牌攻略,包括上牌条件/材料/办理地点/收费标准等。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