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北热力缴费标准
导语 供暖是指向建筑物供给热量,保持室内一定温度,它是解决我国北方居民冬季采暖的基本生活需求的社会服务。
收费标准、供热时间及供热价格
按照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太原市城市供热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商字[2008]301号)、《关于调整太原市城市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晋价商字[2009]281号)、《山西省物价局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工作的通知》(晋价商字[2012]28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一)居民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3.6元(按使用面积每月每平方米4.8元)交纳采暖费;
(二)非居民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7.5元交纳采暖费;
(三)申请报停且符合报停条件的用户,按全额热费的30%交纳基础热费;
(四)供热时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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