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补充养老保险待遇标准
导语 已参加山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均可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赡养人员、家庭)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和其他缴费资助构成。
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
补充养老保险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政府补贴(出口补)和集体补助(出口补)组成,支付终身。个人账户养老金:月待遇水平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20。
政府补贴(出口补):标准为每人每月20元;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提高10元;无子女或子女无赡养能力、经有关部门认定年收入低于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的,每人每月再提高当年度规定金额(与低保、特困群体待遇不同时享受)
集体补助(出口补):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区对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进行补助,具体标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区自行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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