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伤残赔偿标准
导语 从2023年1月1日起,对2022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调整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
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62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52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42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32元,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22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12元。
1996年10月1日前因工致残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每人每月增加147元,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每人每月增加117元。
一级至四级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按上述标准增加后,月伤残津贴低于3164元的补足到316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