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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中小学生转学学籍怎么办?

导语 细则首次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对所采集和管理学籍信息的数据安全负主体责任,构建起权责清晰、监管到位的管理链条。

  山西中小学生转学学籍怎么办?

  中小学校学生转学,一般在学期初15天内受理。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由拟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经转出学校同意,由双方学校上级学籍管理部门核办。转学具体办法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中小学校在规定班额范围内尚有空余学位,方可接收学生转入。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居住地发生变化等原因,可申请转学,转学需符合转入地有关要求。拟转入学校学位已满的,家长可向转入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统筹安排学校。

  普通高中学生户籍跨省、市、县迁移(不含同一城市的不同城区间迁移)且因家庭居住地相应变化的,可申请转入与原就读学校办学水平相当的户籍地普通高中学校。

  学校同意转学后,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办。跨省转学的,办理时限以学籍系统规定为准。转出学校须对电子学籍档案备份保留,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学籍档案复印件。

  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学校原则上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得转学。普通高中学生不得在本县(市、区)域内和在同一招生区域内转学。各地高考报名结束后,原则上不再办理高中毕业年级学生转学手续。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义务教育阶段不同学制间转学时,按照一至九年级进行对应转学。学生休学期间以及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民办中小学校拟转入学生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学籍管理部门结合在校生占比和学位空余等情况统筹确定,高中阶段学校还需统筹考虑招生计划和中考成绩等情况。

  普通高中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之间学生转学,须符合有关转学条件,且有空余学位,经转入学校和转出学校同意后,由学校上级学籍管理部门核办。

  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在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末、第二学年的第一学期末或第二学期开学后的一周内办理,只能转入三年制专业。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入普通高中学校,应符合转入学校招生条件。

  适度放开特殊教育学生学籍变动权限。残疾学生在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之间互转的,由转入学校及时办理学籍转接。残疾学生的升级、毕业、升学等事项,由所在学校委托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进行判定。残疾学生因特殊情况可降级就读,由学校在学籍系统中登记,提交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审批。

  入读专门学校的学生,学籍保留在原学校。返回原学校继续接受普通教育的,由就读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相应就读年级,并及时更新学籍。

  》》》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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