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阳曲县生育补助惠民政策
导语 阳曲县人口和生育政策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减免生育费用及发放生育补助工作的通知》,明确符合政策生育二孩家庭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5000元,符合政策生育三孩家庭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10000元,同时,在县域公立医院住院生育的还可享受减免生育费用的优惠。
阳曲县人口和生育政策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减免生育费用及发放生育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社区,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我县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阳曲县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阳发[2024]3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序做好全县减免生育费用及发放生育补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减免生育费用对象和标准
1、减免生育费用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生育行为符合国家政策和《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于2024年5月29日(包含5月29日)之后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并按要求进行出生申报。
(2)夫妻双方均为阳曲县户籍,并在县域内公立医院住院分娩的。
2、减免标准:
(1)生育二孩的产妇: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生育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不满500元的,按实际费用减免;个人自付费用超过500元的,按500元减免。
生育三孩的产妇: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生育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全免。
(二)生育补助发放对象和标准
1、申报生育补助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生育行为符合国家政策和《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于2024年5月29日(包含5月29日)之后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并按要求进行出生申报。
(2)夫妻双方及新生子女户籍都在阳曲县。
2、补助标准:
(1)生育二孩的家庭每户一次性补助 5000元。
(2)生育三孩的家庭每户一次性补助10000元。以上减免生育费用和生育补助所需资金全部由县财政负担。
(三)子女数计数规则孩次按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
(1)子女数按照一对夫妻共同生育并存活的子女数计算;
(2)再婚家庭子女数按照现家庭夫妻双方共同生育并存活的子女数计算;丧偶或离异的家庭,生育补助发给承担子女抚养责任并且实际照料子女的一方,如双方分别抚养并且照料,各领取一次性生育补助的50%;
(3)符合政策怀孕或生育多胞胎的,生育费用减免按就高原则发放一次,不叠加发放;生育补助可按孩次顺序领取,此次生育的多胞胎子女中,超过三孩的按个数领取三孩标准生育补助。
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2.夫妻收养的子女;
3.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4.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二、申报资料
1、夫妻双方结婚证;
2、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薄;
3、双方单位或户籍地村(社区)出具的婚育证明;
4、夫妻共同生育现存活所有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县域内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证及个人相关付费凭证;(申报减免生育费用时提供);
6、属于离婚、丧偶及其他特殊情况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阳曲县减免生育费用/生育补助申报表》;
8、《阳曲县乡镇(社区中心)减免生育费用/生育补助申报汇总表》;
9、《阳曲县减免生育费用/生育补助审核发放汇总表》;
10、阳曲县申报减免生育费用/生育补助人员公示情况报告。
以上资料均需在审核时查看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6项式三份,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村(社区)、所属乡镇(社区中心)县卫生健康局各存一份;第7项一式四份,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村(社区)、所在乡镇(社区中心)、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各存一份;第8项、第9项一式二份,第8项乡镇(社区中心留存一份,上报县卫生健康局一份,第9项县卫生健康局留存一份,报送县财政局一份;第10项一式三份,单位(或)村社区及所在乡镇(社区中心)各留存一份,上报县卫生健康局一份。
三、资格审核
县乡村三级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核确认工作,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村(社区)进行初审,乡镇(社区中心)进行复审,县卫生健康局审批确认。审核时需查看申报资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表填报是否准确完整,重点核实产妇是否在县域公立医院住院生育,夫妻双方及孩子户口是否登记在阳曲县、出生婴儿是否为合法生育的二孩或三孩。对符合减免和补助条件的,经主要领导审签后逐级上报;申报材料存在疑点的,可以向申报人或者有关部门核实;对不符合相关条件的,将申报材料退回并说明情况。
四、申报流程
减免生育费用、发放生育补助按照“自主申报、逐级审核一次发放”的原则组织实施。
申报人持相关材料先到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申报,填写《阳曲县减免生育费用/发放生育补助申报表》(一式四份),并进行出生申报,单位或村(社区)出具婚育情况证明并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将相关材料报所在乡镇(社区中心)审核,乡镇(社区中心)复审无误后上报县卫生健康局进行审核确认,后由县卫生健康局将审核确认的人员名单报送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将相关资金打卡发放给补助对象。同一孩次的生育费用减免、生育补助发放只能由符合条件的申报人申领一次,不能重复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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