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关于实施封山禁牧的通告

导语 封山禁牧范围: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未成林造林地及法律法规规定禁牧的其他区域。

  阳泉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封山禁牧的通告

  阳政通字〔2021〕1号

  为确保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山西省封山禁牧办法》,决定实施封山禁牧,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封山禁牧范围: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未成林造林地及法律法规规定禁牧的其他区域。

  二、在封山禁牧区域内,全面保护林、灌、草及野生动物,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放养牛、羊等草食动物;

  (二)焚烧、野炊、垦荒、非法采伐、侵占林地;

  (三)违法猎捕、采集野生动植物;

  (四)非法采矿、采石、采砂、取土;

  (五)移动、损毁标志、标牌和界桩等封山禁牧设施;

  (六)其他破坏封山禁牧的行为和活动。

  三、凡违反规定在封山禁牧区域放牧,或移动、损毁标志、标牌和界桩,或造成森林、林木损毁的,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山西省封山禁牧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对抗拒、阻碍禁牧工作人员依法执行禁牧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阳泉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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