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对烟花爆竹实施五禁通知

导语 自2020年10月1日起,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除省外途经合法车辆外)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2021年2月1日晚,市公安局发布消息,即日起开展烟花爆竹“五禁”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2020年8月17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后,太原警方积极开展工作,于2020年9月28日完成“三县一市”4个烟花爆竹储存库房、19个烟花爆竹销售点的“清零”工作。2021年1月,太原警方共收缴烟花爆竹275箱,二踢脚3200只,麻鞭14挂,查处烟花爆竹案件7起,治安拘留8人。

  此次“五禁”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在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以六城区的城中村、“三县一市”的乡镇、村庄为重点,以“严排查、打非法、强管控、重宣传、保平安”为主题,公安机关会同应急、市场、交通、供销等有关部门,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开展专项检查整治。

  对违反烟花爆竹“五禁”的行为,警方将严厉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对全市区域的烟花爆竹原常年销售点,将采取“车轮式”反复抽查、检查,狠抓源头治理,确保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杜绝私存、私藏,彻底消除烟花爆竹管理隐患;对销售、使用电子炮、电子烟花的婚庆公司、殡葬单位、小商品批发商店、临街店铺、五金日杂店等集中摸排,对于因燃放电子烟花爆竹引发的噪音污染,将根据环保部门的标准及鉴定结果处罚。

  》》》山西省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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