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合法稳定住所租房落户申请材料+办理地点
导语 落户指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落户某地需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落户该地。
申请材料
(一)自购住宅房、宅基地上自建房以及公共租赁房迁入申报材料:
1.迁入人员或其直系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证、房屋买卖网签合同、公租房租赁证等房屋权属证明;
2.迁入人员的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
4.迁入人员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迁入人员不在同一户口时需要)
(二)租赁房屋满6个月的,且该房屋地址无户口的,可以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为本人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办理户口迁移登记申报材料:
1.房屋所有者的房屋权属证明;
2.房屋租赁合同;
3.房屋所有者的书面同意落户说明;
4.迁入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5.直系亲属关系证明(随迁人员不在同一户时需要);
6.治安责任保证书。
办理地点
申请人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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