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中心城区公租房申请条件(4类情况)
导语 公租房,即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 具有运城市中心城区(包括东城、南城、西城、北城、中城、安邑、姚孟、大渠等八个街道办事处)城镇户口(非农业户口);
2. 全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盐湖区人均可支配收入80%;
3.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
4. 户口本上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的为共同申请人。
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 具有运城市中心城区(包括东城、南城、西城、北城、中城、安邑、姚孟、大渠等八个街道办事处)城镇户口(非农业户口);
2. 全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盐湖区人均可支配收入;
3.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
4. 户口本上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的为共同申请人。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
1. 具有运城市中心城区(包括东城、南城、西城、北城、中城、安邑、姚孟、大渠等八个街道办事处)城镇户口(非农业户口)的学校毕业或部队复退不满5年(含5年)且无自主产权住房的;
2. 全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盐湖区人均可支配收入;
3. 本人及家庭成员在运城市中心城区均无自主房产;
4. 户口本上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的为共同申请人。
四、外来务工人员
1. 具有运城市中心城区(包括东城、南城、西城、北城、中城、安邑、姚孟、大渠等八个街道办事处)居(暂)住证;
2. 申请人在运城市中心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1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
3.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运城市中心城区均无自主房产;
4. 户口本上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的为共同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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