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购买商品房提取公积金直付购房款怎么办理?

导语 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细则,试运行两年。

  (一)审核登记:

  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到中心各分理处/管理部进行审核登记,并申请出具《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受理回执》(以下简称“受理回执”),并交房地产开发企业。

  1.《商品房认购协议》;

  2.《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确认书》;

  3.自筹资金缴款收据(公积金可用余额小于首付款时提供);

  4.本人身份证(夫妻双方均需办理的,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同时到场,一次性办理)。

  (二)合同预网签: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收到《受理回执》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申请人预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资金划转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承办人携带以下材料到原审核登记分理处/管理部申请将提取住房公积金划转至所购住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1.《受理回执》

  2.房地产开发企业承办人身份证。

  (四)若未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预网签,申请人应及时持《受理回执》至原审核登记分理处/管理部办理撤销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登记。

  》》》太原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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