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春节可以放烟花爆竹吗?
导语 为进一步做好晋中市2023年烟花爆竹“五禁”工作,我市各县(区、市)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平遥县公安局关于开展烟花爆竹“五禁”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落实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守护碧水蓝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法律法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全县区域内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规定,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在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等单位,主动做好禁售禁放宣传和管理等相关工作。
四、广大人民群众应自觉抵制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遵守禁放规定,自觉将存放或遗留的烟花爆竹上缴辖区派出所,对主动上缴的,公安机关将不予处罚。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主动向公安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110
平遥县公安局
2023年1月9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太原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烟花】可获取山西/太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规定,了解罚款规定及举报电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