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导语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广大缴存单位、职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结合朔州实际情况,疫情期间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具体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重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在2022年12月31日阶段性支持政策期满后,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补缴。经批准缓缴的企业,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从即日起,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缴存人在阶段性政策出台前发生的逾期仍按原有逾期处理政策执行。

  三、缴存职工持单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相关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及其配偶每个自然年度可以提取一次,提取额不超过根据我市租金水平和满足基本住房消费需求的住房面积而定的最高值24000元/年。

  请全市广大缴存单位、职工按照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引,登录“手机公积金”以及其他线上服务渠道办理相关业务,大力提倡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确保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5月26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太原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太原公积金网上办理入口、公积金提取,缴存,补缴办事指南,常见问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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