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三胎产假可以休多少天?

导语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太原三胎产假可以休多少天?

  158天。

  根据2021年9月29日修订的《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二十五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三十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98天),奖励延长产假六十日,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日。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按照《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

  产前:可提前休15天

  难产: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每多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未满3个月流产:享受15天产假

  满3个月不到4个月流产:享受30天产假

  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满7个月引产,符合国家生育规定的享受产假:98天

  拓展: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章 计划生育服务

  第十一条 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夫妻现有三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因意外原因或者患有非遗传性疾病,经鉴定为残疾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合并计算。

  第十二条 夫妻生育子女的,应当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免费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也可以网上申请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生育服务登记内容包括夫妻双方基本信息、婚姻信息、居住信息、现子女信息等。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提高生育服务登记管理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健全计划生育服务网络,推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能力及儿科建设。

  鼓励计划生育新技术、新药具的研究、应用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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