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跨省通办服务指引

导语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跨省通办服务指引

  图源: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平台

  拓展: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制度?

  答: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实行住房实物分配转为货币工资分配,以切实提高职工住房支付能力,而建立的政府保障与职工自我保障相结合的一种住房保障制度。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答: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个人每月按规定比例从工资收入中扣除的部分,二是单位每月按规定比例为职工个人缴存的部分,这两部分全归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注:在职职工是指在上述单位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摘于建金管〔2006〕52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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