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通知(更新中)
导语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从2024年7月1日起,我市将对2024年度(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进行调整。:
一、调整时间
我市缴存单位应当在办理2024年6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后,在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之间,进行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
二、缴存基数确定
自2024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22年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3年1月至12月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
2024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或者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从参加工作或新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
2024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调入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三、缴存基数上下限
2024年度,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2536元;下限为1880元。
四、缴存比例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高于12%(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不得高于12%),单位可在5%-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比例一律取整数。
五、缴存额
最高月缴存额为5408元。
最低月缴存额为188元。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得低于188元,不得高于54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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