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是多少?比例是多少?
导语 各单位应于7月对本单位月缴存基数及比例进行调整核定,调整后的月缴存基数在本执行年度(2024年7月-2025年6月)不得变动。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以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准。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为,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月数。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机关工人)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总额按照《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项目的通知》(运财综〔2024〕8号)规定执行。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规定执行。
2.本年度的缴存基数实行上下限控制。按照运城市统计部门最新公布的2023年度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7463元计算,核定本年度的缴存基数上限为19366元;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9号)中规定的运城市最低工资标准,核定本年度的缴存基数下限为1980元。
3.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计算方法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分)+月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分)。
4.自愿缴存人员可在我中心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基数。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18%(四舍五入到分)。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且不得低于5%;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宜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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