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高温补贴发放时间+补贴标准
导语 高温津贴,是指企业单位依照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给予在高温天气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的劳动津贴,属于法定劳动津贴。
山西高温补贴
发放条件: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发放时间:6月至8月
发放补标准: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240元/月,不得以降暑饮品等实物冲抵、不得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内。
山西省人社厅传来消息,6月至8月,山西省高温下工作的劳动者可享受每人每月240元高温津贴,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单位将受到2000元至2万元罚款。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240元/月,不得以降暑饮品等实物冲抵、不得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内。
有些用人单位会用3种方式克扣或拒绝发放高温津贴:
一是发放冰糖、绿豆汤等实物充抵。用人单位给高温下劳动者提供足够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药品是应尽义务,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二是有些用人单位认为职工少数时间在高温下工作,拒绝发放高温津贴。这种做法也是错误的,领取高温津贴是高温下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
三是把高温津贴计算在最低工资标准内。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明确,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加班工资,高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企业将高温津贴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属违法行为。
常见问答
01、高温津贴是否可发可不发?
高温津贴作为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并不是可发可不发的“福利”。
在发放高温津贴的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如发放绿豆汤、西瓜等防暑降温食品或相关药品。
02、降温食品可代替高温津贴?
外地一些企业存在拿西瓜、绿豆汤、藿香正气水等实物替代高温津贴的现象。这样不行!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也不得替代高温津贴。
03、坐办公室能领高温津贴吗?
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如果你的办公室温度无法降低到33℃以下,还是可以享受高温津贴的。
04、上夜班能拿高温津贴吗?
实际上,高温津贴的发放不以白班或夜班为界限。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均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因此,如果上夜班,工作场所的温度并没有降到33℃以下,劳动者就应该拿到高温津贴。
05、发高温津贴后能降低工资吗?
最低工资标准并不包含高温津贴,因此,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06、因高温停止工作,扣工资?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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