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太原市城区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导语 太原市发改委公布城区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事项。6月1日抄见表量起,第一档销售价格从2.61元/立方米调整为2.70元/立方米。
关于调整太原市城区非居民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各城燃企业:为了进一步理顺太原市非居民天然气价格,根据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太原市城六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太原市城六区非居民非采暖季(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3.96元/立方米;非居民采暖季(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4.39元/立方米,集中供热及区域供居民用热的天然气用户,用气价格给予0.2元/立方米的优惠。
二、要做好解释及明码标价公示工作,保障天然气价格平稳执行。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反馈。
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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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市发改委公布城区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事项。6月1日抄见表量起,第一档销售价格从2.61元/立方米调整为2.70元/立方米。
为了理顺太原市天然气价格,根据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情况和《关于太原市城区天然气价格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按照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经市政府同意,对城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
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档用气量销售价格调整为2.70元/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销售价格调整为3.15元/立方米;第三档用气量销售价格调整为3.83元/立方米。居民独立采暖用气第一档用气量销售价格为2.70元/立方米;第二档销售价格为3.15元/立方米。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用气价格标准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照第一档气价和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2.93元/立方米执行。
按照太原市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当国家和省调整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时,启动联动机制。门站价格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0.05元/立方米时,销售价格根据城市门站价格情况,按照联动额度进行相应调整。
对居民各阶梯用气价格等额、同向调整,报市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原则上联动调整时间不少于1年。太原市现行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是2019年实施的,具体标准为:第一档销售价格2.61元/立方米;第二档销售价格3.06元/立方米;第三档销售价格3.74元/立方米。
依据:http://fgw.taiyuan.gov.cn/uploadfiles/202105/24/2021052412162266546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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