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打击非法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发展通知
导语 经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关于打击非法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发展专项行动。
关于打击非法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发展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秩序,有效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切实保障出租汽车合法经营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市民创造安全、和谐、文明、便捷的出行环境,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阳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关于打击非法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发展专项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营运行为,严禁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等相关证件的车辆和人员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二、严厉打击网约车平台各类违规行为,经批准成立的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
三、严厉打击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违规收费,各企业应当严格执行规定收费标准和代收费用标准,不得借经营权名义违法、违规收取费用,不得巧立名目收取额外费用。
四、严厉打击不服从行业管理非法聚集、阻断交通、围堵拦截网约车的挑头者、组织者、参与者。
五、严厉打击不服从行业管理,通过网络炒作煽动、串联、胁迫他人采取过激行为制造社会影响,发泄不满情绪,损毁公私财物,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的挑头者、教唆者、组织者。
六、严厉打击各种通过微信群、朋友圈等网络平台假借顺风车、拼车等名义实际发布非法营运信息的行为;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
广大市民要深刻认识到非法营运行为的危害性,自觉抵制乘坐“黑车”;欢迎广大市民积极提供非法营运线索,以有效打击非法营运行为,营造合法规范有序的城市客运环境。 本次专项行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6月30日结束。
举报电话:12328
阳泉市交通运输局
阳泉市公安局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