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征收土地公告(更新中)

导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县政府决定启动征收三角庄村土地663.311亩、南大井村土地7.016亩。

  

  方政征(公)字〔2021〕1号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晋政发[2020]16号文件之有关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1月26日以晋政地字〔2021〕31号文件批准征收圪洞镇津良庄村集体土地2.5253公顷,吕梁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2月19日以吕政地征字〔2021〕3号文件转发,我县于2021年3月3日收到省市批复。现将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方山县2020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圪洞镇津良庄村2.5253公顷,其中农用地0.5088公顷(全部为耕地)、集体建设用地2.0165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城镇规划区]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按照土地征收前期登记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完善有关手续,请相互转告。

  登记地址:圪洞镇人民政府

  登记复核时间:2021年3月3日—2021年4月2日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完善有关征地补偿手续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方山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日

  方政征(公)字〔2021〕2号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晋政发〔2020〕16号文件之有关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1月26日以晋政地字〔2021〕32号文件批准征收圪洞镇津良庄村和东沟村集体土地22.0557公顷(330.84亩),吕梁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2月19日以吕政地征字〔2021〕4号文件转发,我县于2021年3月3日收到省市批复。现将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方山县2020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圪洞镇津良庄村9.8994公顷(148.49亩)、东沟村12.1563公顷(182.34亩),共计22.0557公顷,其中农用地22.0557公顷(全部为耕地)。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城镇规划区]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按照土地征收前期登记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完善有关手续,请相互转告。 登记地址:圪洞镇人民政府 登记复核时间:2021年3月3日—2021年4月2日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完善有关征地补偿手续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方山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日

  ---------------------------------------------

  中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枝柯镇三角庄村、南大井村土地的启动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县政府决定启动征收三角庄村土地663.311亩、南大井村土地7.016亩,该项目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吕梁离柳矿区(中阳枝柯)煤化工新材料园区消防站等十二个项目,符合相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乡镇:枝柯镇

  二、拟征收位置范围:三角庄村、南大井村(附相关位置图)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拟建设吕梁离柳矿区(中阳枝柯)煤化工新材料园区消防站等十二个项目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1.调查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枝柯镇人民政府、三角庄村委、南大井村委

  2.调查时间:2021年2月5日至2021年3月4日

  3.调查地点:枝柯镇三角庄村、南大井村

  4.调查程序:由县自然资源局与枝柯镇人民政府、三角庄村、南大井村共同核实被征地户详细情况并实地调查

  5.调查参加人员:徐利中 王景芳

  五、相关要求:

  由中阳县自然资源局和枝柯镇人民政府、三角庄村、南大井村相关负责人以及相关权利人按规定时间参与调查、确认工作;不能直接到场参加的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

  特此公告

  中阳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5日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